
尊敬的中央广播电台董事会旷湘霞董事长,暨高惠宇、蔡诗萍、何乃麒、吴连赏、杨宪宏、沈慧声、凌尔祥、兰萱、任弘、赵建民、林永乐、何旭初、李若梅、黄穗生各位董事贤达:
知悉中央广播电台(央广)将于本周三召开董事会,可能讨论与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的代播合约的续约问题。此合约在过去五年内都是自动续约,但是今年出现了困难。希望之声希望借助传媒,与各位董事直接沟通,以表达我们的想法,帮助各位董事做出判断。
希望之声电台5年前开始租用央广时段每天2小时向中国大陆广播,之后逐年递增为每天12小时,覆盖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。播放综合性新闻节目,尤其关注基本民生民权,以及人权侵犯和对民众迫害。我们的宗旨是打破中共的新闻资讯控制,传递真实消息,推广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。
希望之声为央广第二大代播客户,每年为央广带来相当的收入,属于互利互惠的完美合作关系。
然而,自去年开始,本台和央广的合作关系出现了阻滞,与前任谈好的新合作项目无法落笔签字,最近更听到传言,央广受到中共压力,要减少希望之声现有的时数,甚至未来可能面临终止合作的威胁。
我们希望这种传言不是真的。央广是国家广播电台,而台湾是民主自由国家,与对岸有别的就是民主自由的价值,这也是得到自由世界卫护的原因。如果台湾抛弃自由民主的原则,打压自由媒体,无疑将严重影响台湾的国际形象。
即使单从商业考虑,希望之声是让央广受益的业务客户,在压力下保护客户权益也是央广的责任。台湾保护希望之声广播也完全有正当法源,台湾本月开始实施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相应国内法,公约第19第二款条为:“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;此项权利包括寻求、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,而不论国界。。。。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”。
当然,我们希望相关传言,无论是今天还是今后,在央广,都不会实现,目前,我们希望往年合约得以延续,同时,与前任谈好的互利项目也能顺利完签,并提供让双方放心的合作保障。恳请各位董事贤达,能够促成此事,维护新闻自由,延续并加强与希望之声电台长久互利的合作关系。
祝万事顺利,新年和节日快乐!
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总裁曾勇于美国加州
2009年12月21日






